(3)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商标
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很重要的保护措施。郑成思先生曾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反对未经许可‘搭便车’,所以注册和未注册的,按照知识产权组织来讲,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应该管起来。未注册商标只要它在市场取得了一定的信誉就应保护。”[7]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抢注未注册商标,直接仿冒未注册商标等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市场行为基本原则。如果未注册商标构成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它们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可援用该法第五条的规定来保护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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