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主页>商标研究> 注册原则下的商标制度应合理兼顾使用者利益
注册原则下的商标制度应合理兼顾使用者利益
来源:作者:本站

  3.在先使用与善意注册的协调。若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为同一商标且注册人为善意时,在先使用人是否享有注册前的异议权和注册后的撤销权?我们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若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真实地实际使用该商标,因其对商标的商誉有增益,则在先使用人不得主张异议;若注册申请人只是为预定使用而申请时,则在先使用人可以对其注册提起异议,因为此时该商标对申请人尚未形成实际的利益。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则在先使用人不得申请撤销,同样,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其负有区分义务,以免发生混淆。


上一页 1 2 3 4 5 6下一页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