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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红牛”为商标权益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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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之争的警示

  在采访中,张健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红牛Redbull”及图形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公函,公函中明确指出“非医用营养液”与“无酒精饮料”的主要区别在于:非医用营养液主要用途是补充某种营养成分,无酒精饮料主要用途是解渴、补充水分。

  在张健看来,目前是北京红牛“越界”进入了广州红牛的产品领域。“因为其产品中的牛磺酸、赖氨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主要成分,属于国家《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文规定为增加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营养素。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非医用营养液’,超出了‘无酒精饮料’的范围。”今年3月,“广州红牛”正式就商标侵权一事将对方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场权益之争,折射出中国企业在走向全球化过程中不断提升的知识产权意识。“两牛”相争或许有着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但就其本身而言,它足以警示所有企业:无论是商标权还是基于商标权之上的知识产权,都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责编:刘金兰 作者: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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